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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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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凡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需由个人先负担10%的药品费用,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经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先由个人按标注的比例负担,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