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告知

患者或家属您好:
      感谢您住院期间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与医生、护士积极的配合,经过医生的精心治疗,护士耐心的护理,使您的疾病得到康复,今天您出院,我们把出院后关于复查、注意事项等的情况对您告知,请您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进行门诊复查,处理相关事宜,现告知如下:
一、复查注意事项:
1、遵医嘱按时口服药物。
2、出院后禁止患肢负重,根据骨折愈合情况告知患者负重方式及程度。
3、按医生指导的方式进行患肢关节及肌肉功能锻炼。
4、石膏固定肢体的患者,要保持石膏的正确位置,适当松紧度,确保石膏固定的可靠性及有效性。如有骨突部位的疼痛,患肢麻木等异常表现,及时调整石膏,以防皮肤压疮,必要时与科室联系。
5、如出现切口红肿及渗出、疼痛、发热时及时就诊,请与主管医生联系或及时就诊。
6、如头晕、头痛加剧,出现恶心、呕吐、抽搐、昏迷、精神行为异常等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7、出院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决定复查时间,复查时请携带诊断证明书或病历复印件、住院期间CR片、CT片、MRI片等相关医疗文件。
8、复查时如需休假证明,请复查时主动说明并开具,过期后不再补开,休假证明盖章有效。
二、复印病历注意事项:
1、患者出院2周病历归档后方可复印。
2、患者本人复印病历: 出具有效身份证明。
3、他人代理复印病历:①出具患者本人身份证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③出具患者授权委托书。三项同时具备。
4、患者死亡:①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②代办人与患者的亲属关系证明,两项同时具备。
5、因复印病历是国家法规,必须符合复印的相关条件才能办理。
6、病案室地点:病房楼前通道(病案室标识)
7、病历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00—16:30
8、若需要办理病历邮寄业务,详情请咨询病案室。电话:010-82891869
三、出院结账注意事项:
      住院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后(不含节假日)带齐住院预交金收据、饭卡及办卡票据,4、5号窗口办理患者出院结算手续,6号窗口办理退卡手续,(退就餐卡时携带办卡时的开户凭证),钱款请当面点清,若使用银行卡交预交金,在出院结账时须携带当时使用的银行卡、刷卡单及预交金收据,所退款项只能退回到原银行卡上,银行卡的有效时间为自刷卡日起30日内,在pos机上直接做退款到账时间为:一般为1-15个工作日到账,实际到账时间取决于开卡行的入账时间,请您出院3个工作日后及时结账(周六日节假日不结帐),咨询电话:010-82891942。
四、法医鉴定注意事项:
      如果您是交通事故导致的疾病,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法医鉴定,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999急救中心门口)咨询电话:010—82891875  010—82891919,或向主管医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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