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解读
1.临床病案报告:指记录解决本专业一例或数例病案形成的完整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临床病案报告(3000字以内),以及相关病例的病案首页、医学影像检查胶片、病理切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3.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指申报人主治/主管的已下达病重或病危病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3000字以内),以及病案首页、诊疗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4.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指用流行病学的方法进行的与申报人专业相关的调查研究所形成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3000字以内),以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7.教学竞赛奖项:指申报人培养本专业人才获得的教学奖励。材料提交建议:提交局级以上教学相关获奖证书,以及申报人撰写的相应人才培养报告(2000字以内),申报人为获奖证书排名前三位。
11.技术规范:指对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化对象提出技术要求的文件。材料提交建议:提交技术规范全文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排名前三位。
12.卫生标准:指对疾病预防和诊治过程中各项管理事项所作的技术规定。材料提交建议:提交卫生标准全文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排名前三位。
13.人才培养报告:指带教本专业规范化培训医(药、护、技)师、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承担教学课题所形成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人才培养报告全文(3000字内)及相关佐证材料。
16.专家共识:指公开发表或发布的由一个专家团队就某临床问题或疾病诊治达成的共识。材料提交建议:提交专家共识原文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共识撰写人或专家团队排名前三位。
17.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告:指围绕居民卫生健康所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研究所形成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研究报告原文,申报人排名前三位。
18.指南:公开发表或发布的由行政部门或学术组织通过循证研究形成的能够为患者提供最佳医疗保健服务的推荐意见。材料提交建议:提交指南原文,申报人排名前三位。
22.质量环(PDCA)质量改进案例报告:指参与改进PDCA循环所形成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体现个人业务水平的PDCA质量改进案例报告原文及相关佐证材料。
23.行业技术标准:指对国家未颁布标准而又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材料提交建议:提交行业标准原文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排名前三位。
28.疫病中医防治报告:指用中医方法开展的疫病防治研究所形成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体现中医在疫病防治中发挥作用(接诊患者数、有效治疗患者数等)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31.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佐证材料。
32.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报告:指对社会稳定或人群健康面临的威胁、存在的弱点、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而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形成的报告。
35.用药标准规范或规程:指针对某类疾病诊疗过程中的药物使用剂量、方法等而制定的标准。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用药标准原文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排名前二位。
36.新技术应用案例:指在特定范围内率先开展某项技术操作方法的相关案例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报告(3000字内)及相关佐证材料。
37.疑难病例讨论:指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进行讨论的记录。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
38.会诊案例:由多名专家共同针对疑难病例进行诊疗的记录。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会诊案例讨论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
39.个体化用药案例:指将在充分考虑个体特征以及用药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安全合理、经济有效药物治疗方案形成的案例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个体化用药案例报告(3000字内)及相关佐证材料。
40.监测报告:指药学服务中形成的涉及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等的监测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合理用药分析报告(3000字内)及相关佐证材料。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作为评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开展日常评价等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临床药学、医学技术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本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研究机构中从事卫生科研、卫生管理研究等工作的卫生研究人员,分别按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申报职称评审。
研究类(卫生科研、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研究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3.对于卫生研究人员,以医学研究成果、临床研究业绩、决策服务成果等作为评价载体,重点评价科研能力、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业绩贡献等方面,强化对研究人员原创性、价值性、专业性、系统性的评价。
(一)在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工作满2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主任医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6);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
(二)在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工作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主任医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4);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并产生重要影响。
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联系部门为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3366909,部门网址www.bjwsrc.cn,公众号: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具体情况以每年发布的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中确定的评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联系人为准。
近几年,我市卫生系列已经开始试行代表作制度、分类评价制度,改革是优化调整,没有给申报人增加额外负担,政策环境稳定,整体看对申报人没有不利影响。
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